7月16日消息,据火小律公众号,一重庆案例被告人何某因在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赚取差价获利,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何某并不甘心,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过程中,何某声称所从事的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并不构成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文章
DeSci龙头也整活,Pump.science能玩好「生物科学meme」吗?
原文作者:Zhouzhou 原文编译:Joyce 在 Token 2049 的 Solana Breakpoi […]
香港虚拟资产市场还有哪些“大招”值得关注
作者:比特客 编辑:大黑龙 是的,香港虚拟资产市场又传来了利好。 Bitkoala了解到,香港投资虚拟资产不会 […]
出售数百万美元ETH谋取私利?以太坊创始人发文回应
近日,以太坊联合创始人Vitalik Buterin回应了有关出售数百万美元ETH Crypto资产获利的猜测 […]